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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5 16:31:13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院提起***。不及时起诉,过了3年的时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典》94条也规定了***时效中止的情形:“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时效中止。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等原则。 讼争房屋由男方婚前购买,购房款、税款等全部付清,现虽然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双方各半享有房屋权利,也无证据证明男方有将房屋50%份额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思表示,故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可酌定由男方享有80%的份额,女方享有2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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