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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交通事故咨询服务货真价实「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07 00:04:27        







【破产程序】

1、企业被人院宣告破产;

2、人院组(裁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建);

3、组接管破产企业;

4、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回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案件个月至宣告破产至日期间内处理的财产;

5、组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院裁定后,组根据方案清偿企业***;

7、工作结束,应当向人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组;

8、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责任,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9、人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组应在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办理注销登记;

10、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人利益的处置财产,由人院负责追回。






未经***程序的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与和解Z大的区别在于,调解会有信服力的第三方的介入,这样的可能性较和解更大一些,但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仲裁是解决争议的准***行为,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同意,具体体现在书面的合同仲裁条款或***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生效的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行为,公***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企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传统法人理论对公司表意机制的关注聚焦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形成机制与行为效力问题,但对公司表意与公司治理机制的联动关系关注不足。在我国现行公***上,公司表意机制呈现出强制性性过度而自治性不足的根本缺陷。通过法定代表人所进行的代表表意机制,对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明显的影响:与作为治理的董事会产生了执行代表权的冲突,在我国***集中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更加剧了公司权利集中,削减了公司治理机制的预期效用,增加了公司表意的环节与成本,对公章等表意外观标志的功能异化亦有助力。

在具体制度上,现有公司表意机制无法协调公司内外部关系,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处于失衡状态,亦有违***治理的基本原则。从公司治理视域出发,我国公司表意制度应当正本清源,将表意机制归位于公司治理体系,在公司自治基础上进行表意权利配置。具体而言,未来立法应当废止强制性过度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削减对公司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规制,明确公司代表人经由董事会任免的机制和权责,并明确公司代表人的决议生效和登记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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