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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交通事故咨询***来电垂询「安徽可可」

发布时间:2022-07-26 23:34:34        







【破产程序】

1、企业被人院宣告破产;

2、人院组(裁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建);

3、组接管破产企业;

4、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回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案件个月至宣告破产至日期间内处理的财产;

5、组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院裁定后,组根据方案清偿企业***;

7、工作结束,应当向人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组;

8、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责任,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9、人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组应在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办理注销登记;

10、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人利益的处置财产,由人院负责追回。






【公司破产赔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D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破产费用是指:

(一)破产案件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是指:

(一)因管理人或者***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

(二)***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

(三)因***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

(四)为***人继续营业而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

(六)***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






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行为,公***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企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建议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在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应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建议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试用期将需要***较高的辞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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