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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1 11:58:40
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论处。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者的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破产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和处理、分配。组由人院依据有关***的规定,***股东、有关***及有关人士组成。所谓有关***一般包括国有***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Z高人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院受理***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人破产:
1、***人不能清偿到期***且与***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典》正式施行。有些人认为,典对企业没什么影响,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有不少企业***问题还是和《典》有关的。就比如今天讨论的这个《员工入职登记表》,比着之前的规定就有一些变动。
当员工入职时,企业都会提供一份《入职登记表》,里面会有的个人信息。但是根据《典》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保护。“任何***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典》034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典》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也就是说,信息的收集一定要保护好,而且还要征得自然人同意。虽然因工作和管理需要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本身并不,但是企业的收集方式等应符合其规定,注意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不得从事《典》规定的两个“不得”行为。同时,在设计《入职登记表》等表单文件时可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如将婚姻状况等敏感信息设置为非必填等。
实践中,有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务***每年都会有很多起,这也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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