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 所在地区: | 安徽 芜湖 |
| 联系卖家: |
王主任 先生
|
| 手机号码: | 13855332179 |
| 公司官网: | www.zhongfawang... |
| 公司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
发布时间:2022-07-13 23:50:41






过去,农村建房、项目建设,大部分人不是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而是直接使用自己的承包地或向别转土地后就开始建设。一些地方***未经有权***批准,擅自“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况也比较多。去年以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农民建房、项目建设“想用哪里用哪里、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时代结束了!每天在天上监控,农民建房也好、项目建设也好,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早晚会被发现,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责任。即使是罚款,按照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每平方米罚款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占地一亩,面临66.6万元的罚款,代价之大不言而喻,甚至比合法获取土地的经济代价还大。
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省级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的,县级批准农转用皇乡(镇)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时效限制。 《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院有关抚养费的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院提起民事***,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53-2880168 传真:0553-2880168 联系人:王主任 13855332179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主营产品: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安徽可可,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