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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周到「安徽可可」

发布时间:2022-06-16 08:30:09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离婚***。

  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院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财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虽然听起来都是继承,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层面上,一字之差已是天差地别,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内容,了解我国的遗产继承。继承的种类。关于继承的种类,《典》123条有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三种。




《典》121条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开始。据此,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以被继承人的时间为准。被继承人的既包括自然(生理),也包括宣告。被继承人自然的,的时间如何判断,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脑说、心脏停搏说、脉搏停止说、脉搏停止且心脏停搏说、呼吸停止说等观点。在我国,一般是以呼吸、心脏、脉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为自然的标准。如果自然人在***的,应以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宣告,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其的***制度。被宣告的人,其日期如何确定,根据《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的,根据《典》第48条规定确定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确定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法定条件。***对“照顾”“多分”“不分或少分”都分别规定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可能转化,只有继承开始时,因被继承人,上述条件才不再变化,有的虽可能变化,也应以继承开始时已具备的条件为准。例如,分割遗产应当照顾的对象,必须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又缺乏劳动能力,这两个条件必须并存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照顾。所谓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是以被继承人时(继承开始时)的状况为准。对“多分”“不分或少分”的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如原来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后来不尽扶养义务了;原来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后来有待行为了;原来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后来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确定遗产份额的多少,与正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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